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理指南
|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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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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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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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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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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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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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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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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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一楼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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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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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到工商局或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第二步:网上打印或前往市仲裁院立案庭领取仲裁申请书填写。
第三步: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并交至市仲裁院立案庭。
第四步:经仲裁委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委将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为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答辩通知等仲裁文书;对于不符合仲裁受案条件的,仲裁委将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为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依法受理的案件将组织调解或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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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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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一式两份。
如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还应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材料。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5.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如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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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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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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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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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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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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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25-5821033;0825-5821009
咨询地点: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一楼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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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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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586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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