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您病有所医!
2017 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宣 传 资 料
一、参保政策: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初次参保缴费满1年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补缴清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享受断保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时间超过12个月,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能补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资料: 个人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持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参保地社保局的合作银行卡账号到 市、县(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
三、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9%)。
五、缴费方式: 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于每年2月1日前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代扣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年2月1日前持银行卡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市、县(区)社保局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 参保种类 |
缴费金额(元) |
| A+B+C |
4345.60 |
| A+B |
4185.60 |
说明:A--基本医疗保险费:4125.60元;B--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60元
C--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160元
七、咨询电话: 0825-5863206 ,5863212,5863202,5863200。
地 址: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