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件事”简述及申办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根据需求一次联办退休及 与退休相关联的多个事项。
联办形式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为必选事项(二选一), 可单独勾选,其他联办事项必须与退休事项组合勾 选。如需单独申请跨部门事项:职工参保登记(基 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 金的,请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 |
事项名称 | 事项简述 | 申办条件 |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与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互转申 请、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与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1.存在跨省企业职工或机关 事业单位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入本市,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进行接续;2.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接续;3.在省内存在两地及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需申请办理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系统自动关联合并。 | 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领取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 保险待遇。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 |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提前领取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 件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养老保险待遇。 | 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 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 害身体健康工作满规定年限,男年 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年。 |
(四)工伤待遇变更 | 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 续,终止伤残津贴或补差。 | 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 |
(五)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退休的缴存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 休(提前退休、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 |
(六)职工参保登记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向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牵头单位
遂宁市市本级、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办机构
遂宁市市本级、区县级医保局和公积金部门。
五、办理层级
市级、区县级。
六、申办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共用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3.现户籍材料(已审档人员无需提供)。
(二)其余材料按下表对应提供
事项名称 | 申报材料 | 办理时限 | 备注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从机关调动至企业的人员需补充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 45个工作日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 1.无需审档人员:(1)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费补 贴承诺书》;(2)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需审档人员请到现场办理:(1) 本人人事档案(2)增发项目:a.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 写《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费补 贴承诺书》;b.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c.1995 年 12月 31 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 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d.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 供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 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 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e.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 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 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f.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 3500 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 10 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3)退役军人 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 15个工作日 | 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需进行档案审核。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 未预审档人员请到现场办理:需提供材料同上。 | 15个工作日 | 已完成审档环节人员无需补充材料。 |
工伤待遇变更 | 无 | 自动联办 |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无 |
3个工作日 | 含提前退休,提取银行账号需本地一类银行卡。 |
职工参保登记 | 无 | 3个工作日 |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
七、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一 件事”窗口。 |
线上办理 | 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结果反馈
线下办理 |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办理结果通知单。 |
线上办理 |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
十、跑动次数
(一)原跑动次数:4 次;
(二)现跑动次数:1 次;
(三)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1.选择线下办理需到现场进行申请;
2.未进行人事档案审核的企业职工或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申报材料到现场进行申请和审核。
十一、咨询电话
0825-5863212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825-12345
十三、其他服务事宜
不支持预约办理、无中介服务、不支持容缺受理、无特别程序、支持邮政快递、不收费。
十四、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代办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3.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4.申请转移事项需确定转出地行政区划代码、社保经办机构 名称准确无误。
十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线下办理流程图

四川省“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 省 市(州) 区(县) | |||||||
事项名称 | 填报信息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 1.是否有参军经历?是(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 否 2.是否有知青经历?是(下乡时间段: —— ) 否 3.养老金增发项目: 独生子女 已婚终身无子女孤寡(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请填写附件 1—1 《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承诺书》) 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 省部级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 、 高 级 政 工 师 、 高 级 技 师 三 线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企 业 高 海 拔 地 区 少数民族地区类 高级专家 国家、省科学(技)进步(成果)奖 4.本人是否有被开除、除名、服刑或劳教经历:是 否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 申请提前退休还.需.填.报.以下信息: 1.从事特殊工种名称 ;特殊工种累计年限 。 2.工作经历: | |||||||
工作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位/岗位(或工种名称)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 权益告知 1.按国发〔1978〕104 号、川革发〔1979〕22 号文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 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 事过这类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 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认定特殊工种的范围,按原劳动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 工种名录执行。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
3.按照人社部发〔2018〕73 号文规定,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 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 基本养老金。 4.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由于缴费年限比正常退休较少,会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降低;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时,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也会相应减少。 5.存在企业应缴未缴、未足额缴费或在其他地方还有参保关系的,须在退休前及时 办理补缴或关系转移手续。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 | 1.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 2.原来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 | 原参保险种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1.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 2.原来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原参保险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 2.原来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
工伤待遇变更 | 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终止伤残津贴或补差,系统自动联办。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名称: 2.①本人银行卡账号: ②开户银行名称(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 银行): |
职工参保登记 | 登记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
个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涂改、伪造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 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以上信息,本人已核对无误,并已认真阅读了个人承诺和权益告知情况。现自愿申请“退休一件事”。
申请人签字(本人手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办人签字(本人手印): 年 月 日 | |
附表1:
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
生活费补贴承诺书
一、告知书
根据《关于提高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费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58号)以及《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 号)第五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职工退休前未生育子 女的(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每月增发40元的基本养老金;这类人员退休时孤身一人的,每月增发 60 元的基本养老金;终身无子女的退休、退职职工其配偶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增发基本养老金由每月 40 元提高到每月 60 元的 规定,申请上述待遇需提供的《终身无子女或孤寡证明》,可由 参保人书面承诺,并要求承诺情况属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 据参保人承诺情况核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或书写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若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 定增发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承诺书
参保人(监护人)已认真阅读《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 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告知书》,已充分知晓领取增发养老金的条 件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参保人(监护人)郑重承诺:参保人系 (填写未 婚、已婚、离异、丧偶之一)情况,至今未生育且未收养、过继 子女,符合领取终身无子女或孤寡生活补助费。本人的上述承诺 真实、准确、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