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遂宁市船山骨科医院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服务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伤医疗就医需求等情况,遂宁市船山骨科医院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服务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
自2025年4月1日起,该机构不再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职责,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请各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知悉,并妥善安排后续就医及相关事宜。现予以公告。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