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一件事”简述及申办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可申请“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件事”。根据需求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次联办服务的多个事项。
联办形式 |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
事项名称 | 事项简述 | 申办条件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1.工伤职工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办理待遇变更的。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4.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5.退休补差因伤残津贴调整或养老金重新核算,需要重新核发退休补差的。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或离职、港澳台人员离境的参保人员。 |
定期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加大社保卡人社应用。进一步深化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社保卡持卡享受人社公共服务权益作用。一是全面清理人社业务,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直接面向个人的各项政策待遇、补贴等资金发放业务,实现通过社保卡直接办理。 | 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待遇发放账户不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生变更。 |
遗属待遇申领 | 关于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办法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二、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三、牵头单位
遂宁市市本级、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办机构
无。
五、办理层级
市级、区县级
六、申办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共用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二)其余材料按下表对应提供:
事项名称 | 申报材料 | 办理时限 | 备注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无 | 30个工作日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 无 | 5个工作日 | |
定期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已激活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 1个工作日 | |
遗属待遇申领 | 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遗属待遇领取人银行账户及已征得其他亲属同意申领的承诺书;3.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4.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5.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书;6.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 30个工作日 |
七、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一件事”窗口。 |
线上办理 | 四川政务服务http://www.sczwfw.gov.cn/。 |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结果反馈
线下办理 |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件事”办理结果通知单。 |
线上办理 |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
十、跑动次数
(一)原跑动次数:4次;
(二)现跑动次数:1 次;
(三)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选择线下办理需到现场进行申请。
十一、咨询电话
0825-5863200(市本级)、0825-5183708(船山区)、0825-8667398(安居区)、0825-8138111(射洪市)、0825-5458098(蓬溪县)、0825-7822433(大英县)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825-12345。
十三、其他服务事宜
不支持预约办理、无中介服务、不支持容缺受理、无特别程序、支持邮政快递、不收费。
十四、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代办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件事”线下办理流程图
遂宁市“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一件事
联办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社会保障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声明事项 | |||||
本人声明已知晓保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的后果。现自愿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 (捺印)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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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告知事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 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办法之一处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至符合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 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可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 老保险关系。 2.出国出境定居告知事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国、 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办法之一处理:保留个人账户,达到法 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的,可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港澳台人员离 开内地 (大陆)和外国人回国 告知事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港澳台居 民离开内地 (大陆) 和外国人回国的,可以选择以下办法之一处理:保留个人账户,再次来内地 (大陆) 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港澳台人员持内地 (大陆) 居住证和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证的可以个体参保人 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港澳台人员持内地 (大陆) 居住证的可申请转入居 住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可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 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注: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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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 |||||
伤残等级 | 护理等级 | ||||
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 鉴定书文号 | ||||
工伤诊断 | 死亡时间 | ||||
供养亲属姓名 | 供养亲属身份证 | ||||
申请事项 | 项 目 | 原因 | |||
□定期待遇停发 |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 □未认证单位申请停发 □其他原因 | |||
□工伤退休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 |||||
□定期待遇续发 |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工伤退休费 | □已认证 □其他原因 | |||
□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 □伤残等级升级 □ 护理等级升级 | □伤残等级升级达到四级开始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从四级升级 □护理等级达到部分护理依赖□护理等级从部分护理依赖升级 | |||
□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工伤待遇补差 | 伤残津贴高于养老金,需补差。 | ||||
□退休补差因伤残津贴调整或养老金重新核算,需要重新核发工伤待遇补差的。 | 伤残津贴调整大于养老金调整,需补差。 |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申领表 | |||||
退还个人 账户类别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申请退个人账户
□出国、出境定居 □港澳台人员离开内地 (大陆)
□外国人回国 □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 (请在上述类别的“□”划“ √ ”) | ||||
单位填写 |
我单位申请办理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还业务,终止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承诺所提供的业务资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 ||||
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 ||||
姓 名 | 社会保障号码 | 变 更 项 目 | 变 更 前 | 变 更 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