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接

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党群工作部、市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中省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和承接原则

(一)聚焦发展需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职称评价支撑。

(二)聚焦科学评价。结合产业特色、企业实际和人才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完善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茁壮成长。

(三)聚焦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进一步强化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选才用才需求。

二、下放内容和承接条件

(一)下放内容

发挥企业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本单位主职称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实现企业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提升企业用人自主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可下放职称评审专业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最新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为准,且原则上以下放工程系列(工业企业相关专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为主。

(二)承接条件

企业承接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

2.企业职称主专业明显,技术实力较强,在全省乃至全国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3.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其中,承接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应当有主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18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6人,中级职称人员需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承接初级职称评审权的,应当有主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14人;

4.有开展自主评审的实际需求,未来3年拟评审职称人数应不少于30人;

5.具有开展职称评审的能力及条件,有专门办事机构和专人承担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6.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

三、下放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请。

(二)调研论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职称评审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及评估。

(三)逐级审批。经资格审核及评估通过的企业,按程序逐级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其中,拟下放初级职称评审权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拟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请示。

(四)批复下放。下放初级职称评审权的,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主管部门印发批复下放文件。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批复下放文件。

市直园区的中、初级职称下放工作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下放,市直园区负责做好前期的调研论证和推荐等工作。

四、承接后自主评审基本程序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主评审企业要成立职称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职称工作领导机构由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人事、内部控制(或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二)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企业要根据我省相关职称专业省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并报批复同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自主评审企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建主体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负责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备案期内,组建单位连续2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移除备案目录。

(四)制定评审工作办法。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职称与薪酬制度挂钩、职称与岗位聘(任)用挂钩等人才评价与使用的衔接机制。评审工作办法需报批复同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开展评审。经核准备案的自主评审企业,可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承接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年多次的方式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由企业自主确认、自主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已承接自主评审权企业的其他系列(专业)、层级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正常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评委会的社会化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下放是激发人才活力、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稳慎推进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考量企业意愿、人才规模和承接能力等,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原则,稳慎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做到应放尽放与科学下放的协调统一。要加强监督管理,采取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企业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评审。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做好承接职称评审权的政策解读,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充分调动符合条件企业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要及时回应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的合理诉求,提高职称工作满意度,营造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可参照该通知精神申请下放自主评审权。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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