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理指南
| 事项名称 |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 服务对象 |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常住并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本市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 、大龄人员:按身份证年龄计算,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 、低收入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即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就业创业证》上为其注明为“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办理了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 1.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成员; 3. 法定劳动年龄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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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6〕21号) |
| 受理单位 |
县(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
| 办理地点 |
县(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
| 基本流程 |
(一)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在《遂宁市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见附件7)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三)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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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一)就业困难对象:申请人应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并准备二寸证件照1张,填报《遂宁市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见附件7)。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2. 低收入家庭人员:当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乡镇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剩余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相关证明; 4. 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和参加1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申请人应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2张二寸证件照、企业与其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资料,填报《遂宁市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见附件4)和《遂宁市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见附件7)。 (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法人代表是申请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户口簿》等资料,并准备二寸证件照3张,填报《遂宁市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见附件4)和《遂宁市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见附件7)。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出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在毕业年度内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书面证明,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 在申请办理时,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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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公示通过后,适时办理 |
| 咨询方式 |
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0825-5180077 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0825-8665988 射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25-6622513 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25-5428959 大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25-7823785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0825 —2361858 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0825—2311112 遂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0825-22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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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2237361、0825-5863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