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l流程
申请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110号)
 
申请条件 在遂宁市辖区内经工商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申请人及配偶自提交贷款申请之日起,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人群类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资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当地脱贫办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本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商业贷款情况证明材料(征信记录);申请贷款的相关表格;需提供反担保的,出具市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信用反担保书 ;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园区等其他担保机构认可的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的,由法人代表签订信用反担保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出具他项权利登记)。
(2)小微企业贷款申报资料:小微企业申请办理认定证明;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扶贫手册》;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员工缴纳社保凭证。
办理程序 (1)创业担保贷款由本人自愿,通过创业地所属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审核;(2)县(区)就业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反馈信息到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3)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4)银行组织放贷,并及时反馈放贷名册给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是否开通网上办理
是否一次性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