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遂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网络创业培训工作,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遂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6日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邮政编码:629000
联系电话:0825-5801813
电子邮箱:851381298@qq.com
附件:遂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遂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城乡劳动者多元化的培训需求,支持劳动者创办经营实体,进一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推动网络创业线上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补贴对象若有新规定,执行新的规定。
二、补贴标准
网络创业线上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可由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在遂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组织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执行,对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之外的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按1800元/人执行。为确保培训质量,网络创业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
三、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6〕31号)要求,对申请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认定的技术标准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中就培发〔2021〕2号)执行,申请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我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学校);
(二)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三)有3名及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全职或兼职讲师;
(四)有不小于60㎡的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以及配备35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建议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确保流畅使用实操平台;
(五)具有5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互联网资深从业者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四、教学平台要求
使用由省就业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选用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的通知》(川就局办〔2020〕37号)3家教学辅助平台,由各高校或创业培训机构与平台自主签订《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平台需具备线上直播、互动教学、点播学习等功能,满足学员在线学习的核心需求,同时在网创培训管理系统保留所有线上学习签到、直播观看、点播学习等相关数据。
五、培训实施要求
(一)培训推介。各级人社就业部门主导,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实施,要利用网络、刊物、电台、电视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帮助城乡劳动者了解创业培训的目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向潜在学员推介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吸引其关注并自愿参加网络创业线上培训。
(二)学员筛选。具备基本的读写计算能力,具备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及操作能力;构建以满足培训学员需求为核心内容的创业培训体系,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等;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全程参与培训的时间保障的群体。
(三)开班申报。创业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应将培训学员信息、教学安排、授课讲师等相关信息上传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并提出开班报告,经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四)教学实施。
1.网络创业线上培训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组织实施。
(1)实施小班教学。每班次网络创业培训学员最多不得超过30人,每班25人为宜,以保证授课互动效果。
(2)创业设备及环境要求。授课讲师及学员需提前安装钉钉APP,并完成用户注册。参与线上学习需保证网络稳定流畅。
(3)教辅器材问题。教辅器材由教学辅助平台机构为高校及培训机构提供,纸质版教材由教学辅导平台机构邮寄至学员手中,确保老师和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手一册。
(4)项目考核要求。主要分过程评价和成果考核两部分,过程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成果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成果评定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主要通过机考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实践成果评定要求学员在培训班结束前需提交或登录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培训管理系统录入实践成果信息,包括模拟商城店铺信息、真实电商平台(包括微店)店铺信息。同时在培训管理系统抽取非授课讲师,根据《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同时需按统一制式编写《店铺规划书》。实践成果及店铺规划书满分各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不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网络创业培训班专人负责。每班次网络创业培训授课讲师至少2名,需在开班前3日上报备案。培训机构安排1名专职班主任,负责对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记录。
3.优质创业项目录入。网络创业线上培训学员在完成理论学习的同时,还需要完成《创业计划书》的编写,授课讲师需在学员的《创业计划书》上签名,并给予审核意见。每期培训班结业后,授课讲师须优选10%项目计划书输入遂宁市创业项目库。
4.结业学员跟踪服务。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应注重创业培训的后续跟踪,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创业服务专业人员(老师)定期为培训结业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货源对接、运营推广等个性化服务,梳理问题、发现典型,不断改进和提高创业培训水平。
六、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高校和培训机构,需提供创业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签字的花名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补贴协议,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
(一)贫困家庭子女还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应提供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用工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
(四)新生代农民工还应提供户口簿。
(五)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
(六)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生证》或高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七、培训监管
(一)按照“谁补贴谁管理”的原则,拨付补贴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对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通过对开班申报、师资调派、教学设备、课程设置、在线数据、直播视频、在线考勤、考核成果及证书管理、资料留存、学员回访等环节,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与高校、创业培训机构以及开展网络创业线上培训的平台协同管理,在平台取得管理员账号,以便查看线上培训过程系统数据,包括课堂在线连接人数、IP地址、连接时长、登录时间及下线时间等参数。并要求平台保留所有培训过程统计数据至少5年,以备审计检验。
(三)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按照管理规程做好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与结班材料归档工作,所有参训人员信息从培训开始就必须纳入信息一体化平台管理,培训纸质档案必须与电子档案相符,防止虚报、套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其中,学员无故旷课或缺课8课时;在线直播+直播回放低于累计教学课时90%的学习数据,随机抽查参加相应创业培训的学员,缺勤率高于10%的,均视为部分或全部培训不合格。
(四)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对违反信息监管技术要求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据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协议停止购买创业培训服务。
(五)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审核拨付创业培训补贴。市本级或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前,应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人数、补贴金额、代为申报补贴的学校或机构名称等。
八、档案管理
(一)培训补贴档案管理。包括:开班申请、教学安排、学员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班全套监督评估资料、培训结束评估表、创业计划书、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机构申请补贴表等。按照谁补贴谁建档的原则由区(市)县公共就业部门建立补贴档案,档案管理期限为10年。
(二)教学活动的档案管理。包括:教研活动档案、后续跟踪服务档案、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后续服务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三)网络创业线上培训需归档管理保存的材料由培训机构、高校、平台进行存档备查。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