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主导建设、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各类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行、评估及监督管理活动,共计2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相关职责
《办法》指出,实训基地建设应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规划,工作方向应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聚焦产业链所需布局技能实训项目,以实施产教融合为路径,精准高效服务产业发展、培育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构建“政校行企”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体系。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公共实训基地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联合体”,定期组织经验交流、资源对接活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实训基地的日常监管;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经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的资源对接。
(二)规范基地建设运营
鼓励在产业园区、职教中心集群化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建设县级实训基地,重点面向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实训基地共建共享,与院校、企业合作共建实训“联合体”,共享场地、设备等资源,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并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建立实训资源共享机制;推行“主基地+分基地”模式,支持村(社区)建设实训站,延伸实训网络;加快推进“智慧实训基地”建设。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建设应进行功能分区,且分区科学合理,硬件设施应达到应有水平。一是应确保实训工位数量充足;二是实训设备每3年技术迭代覆盖率应不低于20%,其中锂电新能源、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前沿产业领域不低于30%,达到行业主流技术水平;三是实训场地面积配置需根据年均培训量确定,并确保每100人不低于200平方米;四是应配套建设理论教学区、技能操作区、成果展示区、就业指导区等功能区,完善生活服务设施,以满足“训、教、评、就业”一体化需求。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实行“全员负责、全程管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一是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设备操作、用电防火、危化品管理等专项制度;二是对焊接、电工、特种设备操作等高危实训项目,须落实“先培训考核、后上岗操作”,并为学员购买实训意外险;三是应每季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每年开展安全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与运营资格挂钩。四是共建共享单位、分基地运营方须与主基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与应急处置流程。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应动态调整实训项目,每年发布《年度实训项目目录》;实训课程应包含理论教学(占比不超过30%)、实操训练(占比不低于60%)、岗位模拟(占比不低于10%)三个模块,其中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实训时长不少于总时长的40%;建立课程更新机制,定期修订教学大纲,并加大公共实训课程开发力度;加强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合作。
(三)规范师资与学员管理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师资队伍需严格按照“双师型”标准进行建设:一是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是兼职教师占比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县级实训基地可适度放宽至不低于30%,兼职教师主要从企业技术骨干及行业专家中择优选聘。三是实施校企人才互聘,鼓励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师到基地开展实训、授课,每年互聘人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遂宁市职业技能专家库入库专家、企业“老工匠”“老师傅”可纳入实训基地师资,并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应面向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精准服务,并为学员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记录实训内容、考核结果、就业去向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对参加实训并取得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四)突出技能评价与竞赛
《办法》指出,实训基地应主动承担助力企业、院校、社会技能评价机构培育建设的社会责任,建立全市统一、动态更新的技能等级认定公共题库,确保评价标准一致,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含金量和权威性。应助力“技能遂宁”品牌打造,大力支持技能竞赛工作,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地,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推行“赛展演会聘”相结合的办赛模式,开展参赛选手赛前集训,培育优质技能竞赛品牌,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格局。
(五)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建立日常评估、年度评估、专项评估“三位一体”的评估机制。日常评估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开展,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工作进度、学员满意度等。年度评估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围绕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对承接政府补贴项目的实训基地,实行“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专项评估”。
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四档。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实训基地,在项目资金、设备更新、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不合格”或“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实训基地,暂停其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资格,直至整改验收通过。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应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详情、培训成效评估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虚报骗补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保障机制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师资培训和运营补贴;实训基地可通过提供市场化培训服务、承接企业订单等方式拓宽收入来源,收益用于改善实训条件;鼓励金融机构为实训基地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基地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更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