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销指南
|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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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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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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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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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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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漫步和重症疾病及异地住院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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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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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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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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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保局:遂宁市同福街27号; 船山区医保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 大英县医保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蓬溪县医保局:蓬溪县赤城镇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射洪县医保局:射洪县太和大道中段127号; 安居区医保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小区劳动保障大楼。 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协议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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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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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保人员入院并按医院规定缴费(入院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进行申报、备案);
2. 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出院手续(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协议医院可直接结算);
3. 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局提交相关资料;
4. 医保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算、审核;
5. 网银支付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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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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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报送住院资料(不接受邮寄资料)。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病人身份验证证明:住院时参保人员应主动将身份证交主管医生核对,医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后加盖医务科(医保科)公章作为住院病人身份验证及报账证明;
2.住院费明细清单和汇总清单;
3.住院费用总发票;
4.出院病情证明;
5.本人中国银行账号(存折或卡复印件)。如提供其他银行账号,须提供开户银行分行名称。
6.其他资料:
外出人员报销住院费还要提供外出人员外出证明;
转诊转院报销住院费还要提供转诊、转院审批单;
个体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须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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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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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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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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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收件;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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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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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保局2223638;
船山区医保局5182511;
蓬溪县医保局5434586;
射洪县医保局6622356;
大英县医保局7820832;
安居区医保局86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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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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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社局监察室0825—58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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