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转迁 办理指南
|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待遇转迁 |
| 服务对象 |
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人员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 受理单位 |
市、县(区)就业局 |
| 办理地点 |
遂宁市就业局: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1608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239068; 船山区就业局:船山区燕山街46号;联系电话0825—5180035 安居区就业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小区劳动保障大楼;联系电话0825—8663498 射洪县就业局:射洪县太和大道中段127号;联系电话0825—6626593 蓬溪县就业局:蓬溪县赤城镇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68号;联系电话0825—5392396 大英县就业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7823336 |
| 基本流程 |
1.失业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失业人员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失业保险待遇接收证明》; 3.失业人员将《失业保险待遇接收证明》交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并按规定转迁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将《失业人员保险待遇转迁证明》及相关材料送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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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本人身份证、参保证明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告知办理结果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
| 监督投诉方式 | 0825-5863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