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遂宁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
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遂宁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招商营运)1人、副总经理(工程物业)兼物业经理1人,共计3人;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程经理1人、慧云工程师4人、慧云助力工程师6人、强电技工8人、弱电技工3人、暖通技工5人、综合维修技工2人、营运经理1人、营运主管2人、营运助理9人、客服助理3人、招商经理1人、招商主管1人、商管主管2人、商管班长4人、商管员13人、信息经理1人、信息主管1人、会员经理1人、会员主管1人、市场经理1人、市场主管1人、市场助理2人、物业经理1人、人事行政经理1人、人事行政主管1人、人事行政助理1人、财务经理1人、会计1人、出纳1人、安全经理1人、安全主管1人、厨师2人、服务员3人、司机1人,共计88人,以年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