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副总经理1人、经理9人、副经理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主管20人、专员3人、秘书1人、会计3人、出纳1人、领班25人、办公室文员3人、安全员16人、监控员2人、保洁22人、洗碗工4人、厨师4人、服务员32人、传菜员6人、收银6人、审计员1人、宾客关系主任2人、接待员7人、迎宾3人、工程技术工18人、采购2人、库管4人、中心职员2人、销售代表5人、预订员3人、救生员2人、司机1人、饲养员1人,共计199人,以年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