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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实施“五大行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4-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市人社局、人才办、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团市委、妇联、人行、征兵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通过实施“五大行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1)能力提升行动。将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资培养,完善课程内容,调整培训方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鼓励创新创业。2)创业引领行动。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对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创业项目或实体落实1万元的创业补贴。将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落实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建设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3)校园精准服务行动。搭建高校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大学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建立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机制,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学生,给予一次性800/人的求职创业补贴。4)就业促进行动。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启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就业困难大学生“一对一”就业援助。将符合规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最长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5)权益保护行动。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健全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招聘欺诈行为,依法惩处就业歧视现象,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科   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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