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团县委、工商联、残联、高新区事业管理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市内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实施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把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摆在突出位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46号文)精神,为做好我市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2019年全市组织4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提高见习服务针对性。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充分利用四川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的实名制登记基础数据,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筛查,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同时,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残疾青年,退役士兵,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加强见习单位建设,开发见习岗位。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见习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区、行业联合会(协会),可以园区、联合会(协会)名义认定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三)搭建对接平台,提升见习匹配效率。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利用遂宁公共招聘网、遂宁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平台、遂宁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发布。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见习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基地应及时配合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完成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事宜,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全市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集中向省上申报,由省上统一办理,具体办法、操作流程和参保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加大跟踪扶持,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六)积极申报省级见习基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各县(区)、市直园区要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省级见习基地具体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和考核要求等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81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将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对毕业生广泛宣传见习计划和扶持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退役士兵广泛宣传见习计划和扶持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残联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按照《遂宁市2019年度青年见习计划目标任务》(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按要求进行资金公示,防止补贴资金被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青年见习计划具体操作办法、经办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参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79号文)规定执行。失业青年补贴申报资料中无需提供学历证明。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县(区)、市直园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遂宁市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联 系 人:市就业局 龚勇
联系电话:0825-223716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