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推荐评审教师职务(职称)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及相关要求
201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在下达中小学(含中职,下同)教师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内,经个人申报、学校(含其他教育单位,下同)量化考核择优推荐,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体部门审查确认后,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任职资格文件。教师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学校按规定程序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控制数由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项下达,其推荐条件和推荐工作的实施另行通知。
(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实行空岗推荐。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控制数的下达方式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下达控制总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分解各学校→学校上报方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审批下达;市直学校上报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审批下达”。今年各县(市、区)上报高级教师职务(含高级讲师,下同)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方案时,推荐控制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年评审通过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总数。新成立的遂宁高新区,原则上从学校原管辖地按人数比例划转推荐控制总数,编内教师仍遵循学校空岗推荐原则,不得超岗推荐。
(四)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由教育主管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各学校申报的推荐控制数使用计划下达推荐控制数,严格实行空岗推荐,不再设置特设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的下达方式:各县(市、区)为“学校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体部门审批下达”;市直学校为“学校申报→市教体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为“学校申报→园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五)在申报、审核、审批推荐控制数时,要着眼学校长远、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不得一次用完空缺岗位数。学校已无空缺岗位,不得下达推荐评审控制数。原有的超岗人员由各县(市、区)、园区调整师资配备、各学校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消化。
(六)民办学校推荐民办教师(指非公办在编教师身份的教师,含公办学校经批准自聘未占编的教师)评审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各县(市、区)、园区应组织各民办学校积极主动实施好教师评职工作。推荐民办教师或公办学校自聘的编外教师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必须提供其不在编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社保机构打印盖章的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如违规将在编教师作为民办教师推荐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七)下放评审权的县(市、区),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精神执行,相关的安排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应坚持执行《遂人社发〔2016〕29号》文件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规定,并可根据本地区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实际,适当提高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根据放管结合的要求,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束后,相关县(市、区)应将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体局将组建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市、区)部分学校现场抽查。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推荐条件
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当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的通知》(川教人〔2001〕73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遂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的“遂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遂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办〔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资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年度考核。参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参评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以上(最高学历为专科毕业的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聘教师职务,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应出具申报人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3.职称推荐评审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一般在全校教职员工中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邀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测评,较大的学校可以在职(教)代会范围内开展测评,测评结果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称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由学校出具的申报人民主推荐测评结果。
4.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在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以后,要与“满意度测评”同步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测评。综合评价实行三票制(即:1.学生评价,2.同行评价,3.行政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得票率以百分比计。评价结果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入职称评审相关表册。职称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由学校出具的申报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从教以来要有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要有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学校群团工作人员的推荐,要执行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申报材料应提供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
6.继续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通话和教师职业技能。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和职业技能训练规定的任务。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要求提供“二卡、五证”,即:近三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二卡);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中学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推荐当年底未满50周岁的教师,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五证)。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从2019年1月1日起,凡申报中小学职称评审的教师,均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
中等专业学校等其他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不再作要求,学校对有关专业和岗位有相关要求的,按学校的要求执行。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技能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支教和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和校本课程。城区(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下同)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带学生在外地实习基地实习实践可计算为支教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要求。各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每一个申报人员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以及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出具证明材料。
8.中小学教师评聘一级、高级教师职务在学历、教育科研、教学业绩等其他方面的条件按遂人社发〔2016〕2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对照相关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破格推荐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在推荐控制数内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办理。
(二)破岗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
破岗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主要针对师德高尚、教学业绩优秀并对全市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情况下破格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
1.破岗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除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8)根据《四川省援藏干部人才管理办法》精神,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两年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优秀(即两年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均为优秀)的教师。
(9)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并被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以上表扬(彰)的教师。
2.同一所学校最多破岗位推荐1名周课时达6节以上的专任教师。所在学校推荐正常晋升人员时,应在推荐控制数内优先推荐既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又符合破岗推荐条件的人员;已推荐了正常晋升人员的学校,不能再参与破岗推荐。
3.严格控制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破岗推荐名额。各园区党群、社事部门对辖区内各学校的申请破岗推荐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破岗推荐人数遂宁经开区不超过2名,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和市直属学校各不超过1名,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下达的一级教师推荐控制数外推荐,今年已下达有一级教师推荐控制数的学校,不能再报破岗推荐。有评审权的县(市、区),也必须严格控制破岗推荐评审人数。
4.各园区党群、社事部门和市直属学校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破岗推荐评审一级教师的推荐材料(包括每个人的简要综合推荐材料和业绩材料)报市教体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简要综合推荐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推荐理由(符合哪条破岗推荐条件)和推荐对象的主要业绩。业绩材料按职称辅助材料的装订要求编好目录装订成册,发表论文和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呈报备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对各园区党群、社事部门以及市直属学校破岗推荐评审一级教师的人员进行审查后,从符合破岗推荐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最多选4名呈送评委会评审,并在网上进行业绩公示后,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统筹审定最终破岗评审人员。对审定不符合破岗推荐条件的,不再参加当年各学校的正常推荐。
(三)优先推荐
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顶岗支教3年以上的;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彝、援疆,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本学校量化考核得分相同时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农村学校任教满30周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工作及要求
(一)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9号),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农村学校任教30年直接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政策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办发〔2018〕96号)三个文件均明确规定: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并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严格按照川教〔2015〕103号、川人社办发〔2018〕69号、遂人社办发〔2018〕96号、遂人社发〔2016〕29号“附件4”及本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1.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程序
(1)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并签订诚信申报承诺书;
(2)单位审查考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3)所在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园区党群部门审核并联合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体局推荐(有中称评审权的县〈市、区〉,只向市教体局推荐参评高称的人员);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部门联合审查原件,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评审程序。
3.审查考核内容
除按遂人社发〔2016〕29号“附件4”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和本文要求进行审查、考核的内容以外,还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出生日期有误的,须提供人事档案中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
(2)严格审查参加工作时间,须提供人事档案中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
(3)严格审查教龄,须提供人事档案中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
(4)严格审查近三年任教情况,并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四)材料制作与报送
1.填写《推荐农村学校任教满30周年参评高(中)级职务公示名册》,由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向市教体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其他评审材料的制作与正常推荐评审一致。
3.将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教师的推荐评审材料单独分学科打包,与正常推荐人员的材料同时报送。
(五)责任及责任追究
按相关文件要求和诚信承诺要求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审一级、高级教师职务
(一)近三年来有违反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乱办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谋利属实并受到组织处理的;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等违法、违纪、违规并受处理的;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有令不行的;2015年-2019年期间,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近三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教师职业道德和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校长(书记) 、分管领导以及乡镇(片区)教研室(督导室)主任及相关直接责任人。
(三)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教育教学质量差,所教学生及其家长不满意度超过30%,或者被学校诫勉谈话的教师。
(五)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县(市、区)、园区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排位在所在县(市、区)、园区倒数第一的学校的校级领导。
五、职称评审方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主要采取评审和答辩、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执行)均须参加相应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相关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岗推荐的。
3.其它需要答辩者。
(二)在其他申报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答辩。每个学科组抽取答辩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不低于2人。具体抽取方式:每个学科组将抽取答辩人员分为正常申报评审人员和农村学校任教30年申报评审人员两类,两类人员各自抽取的答辩人数,按其占本学科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三)在其他申报评审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说课。每个学科组抽取说课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不低于2人。具体抽取方式:每个学科组将抽取说课人员分为正常申报评审人员和农村学校任教30年申报评审人员两类,两类人员各自抽取的说课人数,按其占本学科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四)答辩(说课)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说课)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说课)而未参加答辩(说课)或答辩(说课)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正常推荐评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党群)部门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区党群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的原件(同一个学校只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按照川教职改办〔2016〕70 号要求制作(如有新的文件另行转发),报送到市教体局指定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经历的情况”、“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须在《评审表》相应栏中如实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可签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四)校级干部申报职称评审,应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近五年参加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或研修培训证书) 的复印件。
(五)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免试年龄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评委要求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六)所有文字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采用打印,其中除申报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简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或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包含二维码的学历报告或学籍档案材料)、《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外语合格证复印件、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考试情况证明材料(未考或免考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登记卡按专门要求装外,其余辅助材料编好目录装订成一册(具体要求可见附件“材料清单”)。
(七)材料中所附证书(卡)、论文等复印件,一律由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党群)部门负责审查原件,并签具审核意见,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党群)部门盖章、审核人签名,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工作的,评审期间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八)凡评审通过者和未通过者,其所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九)职称评审材料与原件审查一并进行,向市教体局人事与师培科报送高级职称材料(各园区和市直学校申报评审一、二、三级职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送材料和审查原件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推荐评审方案报批
各学校根据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区党群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部门审批的人员聘用情况,将《2019年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人数汇总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各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空岗情况和申报的岗位使用计划,坚持实行空岗推荐的原则核定各单位推荐控制数,汇总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园区党群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聘用情况,结合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行审定(具体到每所学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园区党群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签字盖章后,10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含电子文本)。各园区和市直各学校制定的推荐评审方案及《2019年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含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人数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推荐控制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教体局审批后联合出文公布到校。
八、公开推荐评审程序,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一)公开职称推荐评审程序
1.岗位情况公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各校的设岗、空缺岗位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学校,并公示。各学校必须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本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
2.条件公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职评政策和学校的《实施意见(细则)》,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3.方案程序公开。各校要公开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推荐控制数、职称申报条件、学校评价方案和程序以及时间要求。学校职称评价方案须教代会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业绩公开。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5.推荐结果公开。学校校内量化考核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通过人才网站、教育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本县(市、区)推荐评审的相关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将通过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教育网,从评审推荐控制数的下达、推荐人选情况到评审结果进行全程公示。
(二)严格执行职称工作纪律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在数据填报、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继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学校,经查证属实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当事人今年和下年度推荐晋升职务资格。
3.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跨学校申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申报评审职称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审(任职)资格,当事人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推荐其他人选补差;各单位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个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九、评审、答辩(说课)费
(一)正高级教师的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市教体局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适时通知参评教师办理。
(二)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一、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每人分别收取评审费标准为:高级教师240.00元,一级教师 140.00元,二、三级教师职务100.00元。需答辩(说课)的人员,另交答辩(说课)费(副高级80.00元,中、初级60.00元),以上经费由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理部门(市直各学校由学校直接)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说课)费与评审费一并缴纳,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相关款项汇至市教体局财务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开户银行:遂宁银行;账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级职称评审XX人、答辩XX人”字样。联系人:钟素君 张德建;联系电话:2283951。
注:2019年评职相关文件通过党政网和市教体局文件传输系统发布,相关表册(含填表说明,请在市教体局人事与师培科QQ群共享里下载)。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