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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

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项目高级经理1人、项目经理3人、客户管理4人、秩序管理3人、工程管理6人、环境管理1人、人力资源与行政专员4人、客户助理26人、形象岗1人,合计49人,以月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41010日至2026109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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