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遂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拟记功奖励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71号)以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文件规定,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市直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衡雪等3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拟予以记功奖励。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825—5808900
联系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05室
附件:2023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拟记功奖励名单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