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队《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请示》(遂人社劳监〔2020〕25号)收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和我市《关于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曝光制度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7〕7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队《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请示》。为做好公布管理,请你队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公布基础管理工作
请你队确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企业名单后,要掌握公布企业的基本信息,收集公布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案件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建立好公布信息数据管理库,随时备查。
二、做好信息公布工作
请你队按照《关于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曝光制度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7〕76号)规定,对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企业要在“遂宁发布”、“在遂宁”微信公众号,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遂宁党政网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上进行公布,你队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法规科报送相关信息,落实信息公布工作。
三、实施联合奖惩制度
请你队要把本次向社会公布的企业的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纳入市级诚信管理数据库,按相关规定规范录入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