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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8-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劳务派遣企业: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遂安委〔2018〕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迎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劳务派遣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派遣用工单位搞好协同,根据派遣用工单位实际,要求派遣用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规则和管理办法,以及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及设施、设备。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的派遣用工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情况严重的,终止派遣用工合同,不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审批管理的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开展好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市直劳务派遣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二、认真开展自查一是全面排查。全市各劳务派遣企业要与派遣用工单位搞好衔接,要求派遣用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痕迹化及软件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排查用电、消防、交通、防暑降温、野外作业、矿山、井下作业等方面安全工作。二是加强教育。要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厂规厂纪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操作,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强化督促。各劳务派遣企业要将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列入与派遣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要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并督促派遣用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为派遣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四是完善资料。要将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台账、自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等资料进行梳理并装入档案盒备查。三、加强检查督促为确保全市劳派派遣企业与派遣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报告评审重要内容之一。四、及时报送总结根据工作要求,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劳务派遣企业要全面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联系人:赵海霞联系电话:5863161电子邮箱:739825048@qq.com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18〕13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8月9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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