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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公司现有职工83人,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83人。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57人,其中高级管理层6人,销售岗位人员17人,维修岗位人员34人;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6人,其中前台、吧员7人,后勤岗位19人。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 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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