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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嘉慧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嘉慧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院长1人、总经理1人、市场销售21人、驾驶员1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部门科室负责人3人、医师9人、护士20人、专员6人、药剂师2人、检验师2人、医技1人、医助2人、前台3人、保洁员3人,共计51人,以季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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