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以实业兴市强根基”的战略要求,围绕助力打造实力之城的目标,大力拓宽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空间,特制定《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9条,其中总则3条,基本条件8条、申报评审3条、监督管理2条、附则3条。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是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和背景意义;第二条是明确了工作原则;第三条对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覆盖的产业类别,明确了不纳入《管理办法》的情形;第四条明确了申报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明确了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需要企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第六条明确了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需要企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第七条明确了急需人才申请破格评审的条件;第八条明确了博士后认定副高级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明确了有从业限制的行业应首先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第十条明确了企业不再具备相关条件后,不再具备举荐权;第十一条明确了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的情形;第十二条明确了绿色通道实行全程网办;第十三条明确了绿色通道每年开展频次和方式;第十四条明确了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程序和答辩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第十六条明确了申报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第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的职称系列、专业;第十八条明确了实施时限;第十九条明确了解释权限。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