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办发〔2017〕162号
遂宁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和《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7〕6号)精神,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川办发〔2016〕63号文件要求,结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全省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要点》(川人社办发〔2017〕86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市(州)劳动保障监察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614号)要求,全面落实以部门、企业、地方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受委托发放或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督导县(区)政府落实直发率、建账率规定比例,扎实推进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加大执法检查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察处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工作内容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以管辖范围为责任区域,拉网排查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加工制造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并以项目或企业为单位逐一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台账,掌握并跟踪欠薪隐患,主动提前介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川办发〔2016〕63号文件规定,落实源头治理责任,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责任分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欠薪案件和源头性案件。各地要重点加强四方面的检查:一是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特别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支付工资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工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四是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
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检查方式,充实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各项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按照部、省有关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县(区)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运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三、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企业自查、重点排查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6〕63号和人社部、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7年以来的工资支付及工伤参保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季度排查阶段摸排掌握的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企业主动跟踪督导。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1月7至2018年1月25日)。各县(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阶段结束后,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加强案件查办和重点监控工作,确保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得到依法维护,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1月26日至2月20日)。各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及政策建议,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联席会议要按照川办发〔2016〕63号要求,健全本地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大工作力度,合理安排部署各阶段检查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川办发〔2016〕63号文件贯穿始终,推动制度落地生根。对排查、监管和处理责任未落实,欠薪处理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去产能企业和源头性欠薪案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以及到省市进京上访、集访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落实。专项检查期间,省、市联席会议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县(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并听取情况汇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告情况。各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牵头做好本地区宣传发动、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松,联系电话:0825-5863161,邮箱:67636405@qq.com。
1.请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检查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并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附件),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请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附件)和移交处理源头性欠薪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遂宁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