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遂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两稳一保”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充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市拟按照以下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因该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比较紧急,所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2022年6月2日至6月8日)。
一、拟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日工资91元)。
二、拟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825-5863161,邮箱:603068964@qq.com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