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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09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副总经理1人、经理9人、副经理3人,共计1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主管21人、专员(秘书)3人、会计(出纳)4人、领班(文员)31人、安全(监控员)22人、保洁(洗碗工)24人、厨师5人、服务员(传菜员)54人、收银(审计员)7人、宾客关系主任2人、接待员(迎宾)10人、礼宾员2人、工程技术工21人、采购(库管)7人、中心职员2人、销售代表(预订员)9人、司机2人、饲养员1人,共计227人,以年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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