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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8-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职责有以下14项: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遂(回遂)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遂宁人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的大力指导支持下,按照“项目化推进、活动型提升、清单式管理”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全力为遂宁“加快发展、弯道超车”贡献人社力量。

  1.聚力中心大局,提供人社支撑。一是全力稳定就业总体形势。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促进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4050”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再就业。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87个,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581人;发放大学生创业补贴364万元,扶持364名大学生成功创业。举办“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活动58场次,提供各类岗位信息6万余条,入场求职7万余人次,4.3万余名求职者现场与企业达成意向性用工协议。“三网一群一微信”发布用工岗位数68337个,发布求职人员信息31897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829.61万元,稳定就业岗位21116个;为9200余人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573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7.85万元。建成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22个,其中省级基地4个,建成各类众创空间50余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8个。举办“全市十佳创业培训讲师评选活动”,提升创业导师队伍整体水平,承办四川省第一届“天府杯”返乡下乡创业组决赛,开展2017年“创业之星”评选,厚植创新创业文化。截至11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4,51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 111.3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574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4.3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52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6.1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04%以内。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6.4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69亿元,新增返乡创业人员2756名,创办企业613个,实现产值6.15亿元,带动就业1.62万人。二是全力汇聚发展核心要素。实施“遂州英才”招揽行动,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5名,组团招聘达成意向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7人(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开展“周末名师名专家”柔性引才活动,引进市外名优教师、知名医学和科技专家200人次;举办“遂州专技骨干”高级研修班“海绵城市建设”省级高研班,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0余名。推荐四川绿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争创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功评选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新命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家;新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家,成功举办首届遂州技能人才大赛。制定扩大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充分释放人才活力。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停止考试鉴定发证。市、县、乡三级642个机关事业单位20361名工作人员参加平时考核,基本实现全覆盖,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人社厅领导充分肯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597名编外人员建立档案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市委组织部出台办法,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三是全力深化脱贫攻坚行动。制定2017年就业扶贫专项方案,召开全市就业精准扶贫现场会,实现措施方案布置、信息精准识别、示范引领带动、专项行动帮扶、问题查找整改“五个”到位,确保2017年计划脱贫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开展就业扶贫技能培训2314人,劳务输出帮扶就业2184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718人,打造就业扶贫示范基地13个、就业扶贫示范村12个,4家企业被人社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评选为“全国就业扶贫基地”,3个村被评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村。全市20.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基本医保100%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实现“一站式”结算。截至10月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53864人次因病住院,各类政策性支付20207.84万元,个人自付1480.16万元,个人自付比例为6.82%。督促各县(区)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2588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511.81万元。2017年新招募31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制定2017年度联系点扶贫工作方案,建立帮扶工作台帐,与224户帮扶对象一一结对,逐户逐人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2.着力改善民生,履行使命担当。一是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保制度改革,促进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全民参保登记基本完成,加快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制定解决老征地社保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破解社保难题。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扩容,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制定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实际,调整生育保险费率至0.8%。升级改造“金保工程”,持续拓展社保卡应用功能,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41万人、62.75万人、105.79万人、336.19万人、10.29万人、14.80万人、12.82 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12%、101.32%、108.67%、100.61%、108.32%、108.42%、106.83%。二是持续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机制。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省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法检两院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落实政法系统工作津贴;出台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收入。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薪酬管理监督检查、薪酬信息披露、薪酬审核等4个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确定制度体系。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全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小时。印发《关于发布遂宁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7〕129号),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上线为10%,下线为3%。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岗位薪酬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截止10月,全市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3200余份。建立城镇居民收入数据采集、专项督查和协同调查三项制度,及时掌握居民收入的各项指标和数据动态,想办法、添措施,推动实现城镇居民增收。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30元,同比增长8.7%。三是持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10个,劳动关系和谐乡镇35个,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17个。完成遂宁市第七批“守信红名单”企业考核,将“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整改、长时间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防止”三种情况纳入“守信红名单”企业一票否决事项。对社保缴费、劳动保障法规遵守情况良好的20家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彰,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开展全市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督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季度督查制度,召开全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推进农民工工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完善建设施工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收取、保管、支付责任;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筹措应急周转金1000万元。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2017年新开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比例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比例均达到5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3%,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89.8%,全市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97件,当期结案率达97.5%;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651件,调解成功率为78.03%;查处劳资和社会保险举报投诉案件1026件,为7243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694.09万元。

  3.奋力攻坚克难,推进事业发展。一是推进人社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市县区全部建立仲裁院,销账改革创新机制体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办法,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发展一批孵化基地、建立用工专员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试点,扩大科研院所教育卫生机构自主用人权十条政策等10余个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机制、推进司法体制四项改革、建立加强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机制等改革落实台账6个。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完成试点任务、完善全市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制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等5项改革任务正在推进。二是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紧扭住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号工程”和“互联网+人社”“头等大事”不放松,扎实开展“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建设。全市120个乡镇、街道建成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配备设施设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实现省、市、县、乡四级金保网络贯通,金保专网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运行村、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业务管理平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95%,标准化规范化率达90%。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卡持有人数达240余万人,社保卡金融服务、待遇发放、代扣代缴等应用功能持续拓展;建立“遂宁智慧人社”“遂宁市就业创业”“遂宁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开通“村医通”手机APP,优化群众办事体验。三是推进党建引领干部队伍建设。构建党组学习、民主、执政、廉政建设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各级党组织分级学、党员集中和自学结合的方式,紧扣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开展中心组学习28次、支部学习180次,专题培训348人,送出去培训56人。集中组织系统100余名党员干部赴井冈山开展党性教育,填补知识和能力“短板”。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完善党建工作常态评价机制,选优配强系统各级党组织班子和党组织书记来加强系统党组织建设。从构建党组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权力监督机制,建立党建工作集中考核制度,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党建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入手加强系统党组织制度建设。开展推进发展党员先锋行动、服务群众党员践诺行动、共建和谐党员示范行动三大行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对党员干部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坚决反对“四风”,从解决群众经常反映、暗访多次发现的具体问题入手抓好作风建设,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督查考核,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组织系统58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赴金堂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二、部门概况

  市人社部门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单位2个(市军培中心、市劳务输出办)。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直人社部门本年收入合计5497.82万元,比2016年增加808.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财政对人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2017年事业收入的减少其原因是市军培中心培训次数开展较2016年有所减少,收费相应减少;三是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省考试中心拨入考点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7.78万元,占94.91%;事业收入41.31万元,占0.75%;其他收入238.73万元,占4.34%。

  2017年市直人社部门本年支出总计5460.42万元,比2016年增加833.02万元,其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因为人员的变动,工资变动及代扣代缴职工保险及公积金基数的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因为2017年较2016年项目工作增加。 其中:2017年基本支出3853.38万元,占总支出70.57%;项目支出1607.04万元,占总支出29.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01.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859.74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是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财政对人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2017年度,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因为人员的变动,工资变动及代扣代缴职工保险及公积金基数提高;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因为2017年比2016年项目工作较多些。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2%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5.70万元,增长18.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33万元,占9.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31万元,占84.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3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168.63万元,占3.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0(项):2017年决算数为508.33万元,完成预算9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军培中心财政应返还额度。

  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002)2017年决算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1006)2017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引进人才费用(2011008)2017年决算数为19.2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④公务员招考2017年决算数为38.5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⑤事业运行(2011050)2017年决算数为171.89万元,完成预算9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市军培中心预缴2018年1-2月职工养保金和职业年金;

  ⑥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2017年决算数为246.24万元,完成预算9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市军培中心财政应返额度用于2018年设备采购结转年末结转结余中项目结转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3938.14元,完成预算9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行政运行(2080101)2017年决算数为829.86万元,完成预算9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预缴2018年1-2月职工养保金和职业年金;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2017年决算数为21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2017年决算数为198.58万元,完成预算9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95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预缴2018年1-2月职工养保金和职业年金;

  ④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2017年决算数为580.19万元,完成预算9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3.06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单位市就业局预缴2018年1-2月职工养保金和职业年金;

  ⑤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2017年决算数为112.8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⑥信息化建设(2080108)2017年决算数为4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2017年决算数为1165.91万元,完成预算100.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1.07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市社保局使用了2017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⑧劳动关系与维权(2080110)2017年决算数195.09万元,完成预算9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27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务输出办预缴2018年1-2月职工养保金和职业年金;

  ⑨公共职业技能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2017年决算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⑩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017年决算数为478.89万元,完成预算9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44.08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因财政拨入社保工作专项经费时间较迟结转至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年末项目结转结余。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208(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31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017年决算数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7年决算数为2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7年决算数为28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2017年决算数为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抚恤-死亡抚恤(类)208(款)08(项)01:2017年决算数为7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12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①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7年决算数为79.6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2017年决算数为4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类)221(款)02(项)01:2017年决算数为16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直人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直人社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直人社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市直人社系统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1万元,占12.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64万元,占6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0万元,占2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4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25654元、国外城市间机票6600元、住宿费9160元、伙食费4767元、公杂费4219元、其他费用300元,共计44100元,团组名称: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冰等6人赴德国、瑞士、法国招商引资、引智及友城建设公务团组;出访地点:德国、瑞士、法国;取得成效开展招商引资、引智、产业合作及加强国际友城建设的合作。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4.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政府未安排市直人社系统人员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直人社部门,人社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2.61万元,下降51.10%。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进行公车改革,单位留存车辆大幅度减少,致使2017年公车维护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130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8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部、省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各地市州业务单位相互学习调研及区县来市局汇报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19万元,下降53.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直人社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直人社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直人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12万元,增长3.8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直人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8.80万元。货物类支出主要用于市直人社部门购置办公设备,包括电脑、一体机、办公桌椅等;服务类支出主要用于行权平台、金保工程建设、采购网络学习平台升级更新需要的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和交换机等软、硬件采购,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直人社部门公有车辆5辆,属一般公务用车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223.165万元。其中:市人社局涉及2个项目,一是差旅费32.30万元;二是金保工程运行维护40.40万元。市军培中心涉及3个项目,一是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费35万元;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84.40万元;三是设备购置费31.06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由于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使用拨付,有些项目具有工作延续性,结算支出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调整率偏高。本年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率偏高,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较多。追加一方面来自人员经费的政策性追加,另一方面来项目支出追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二是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定期做好支出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对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备注)
预算编制(10分) 报送时效

  (1分)
基础信息更新(1分)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1分
编制质量

  (2分)
预算编制准确(1分)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1分
部门预算审查(1分)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1分
绩效目标

  (5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2分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3分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1分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1分
预算执行(20分)) 执行进度(10分)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4分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3分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2分
预算调整(4分) 执行中期评估

  (4分)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3.5分
行政成本(6分) 节能降耗(3分)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3分
三公经费(3分)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3分
综合管理(40分) 债务管理(2分) 债务还本付息(2)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2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2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2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2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2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1.5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1.5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2分
内控制度管理

  (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1.5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2分
决算公开(2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分
综合管理(40分) 绩效评价(10分) 评价项目覆盖率

  (2分)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2分
评价层次(2分)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2分
评价结果报告(2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2分
整改完成率(4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4分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分)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2分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2分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2分
整体效益(30分) 部门整体绩效

  (30分)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10分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18分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市直人社部门对本部门及局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单位2个(市军培中心、市劳务输出办),2017年,市直人社部门狠抓制度建设和工作成效,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2018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良”。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二是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三是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四是内控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障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市军培中心设备采购费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受到业务工作所固有的特点和行业特性的影响,未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导致资金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单位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按时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分)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2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分)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

  (可选项)


  40


  生态效益

  (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

  (可选项)


  


  使用效率

  (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201(类)10(款)指人力资源事务。201(类)10(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08(项)引进人才费用、11(项)公务员招考、50(项)事业运行、99(项)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类)01(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项)行政运行、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项)劳动保障监察、06(项)就业管理事务、07(项)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8(项)信息化建设、09(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项)劳动关系和维权、11(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9(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类)08(款)抚恤01(项)死亡抚恤。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项)行政单位医疗、02(项)事业单位医疗。

  11. 住房保障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01(项)住房公积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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