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
(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遂(回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全市人社系统将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
一是以稳就业、保民生为重点,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好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等“一对一”精准服务机制,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拓宽灵活就业渠道。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求对接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1万人。
二是以优服务、促发展为重点,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夯实全市农民工基础数据库,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跨区域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以提升农民工素质,促进职业发展为重点,增强农民技能培训的多样性、针对性、实用性。大力实施遂商回引工程,不断完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十个一”系列活动,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水平,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三是以兴产业、优结构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5+2+1”产业企业开展自主培训、以工代训。加快推进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举办第五届遂州技能人才大赛,开展第二届“遂州技能大师”“遂州技术能手”评选。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工作,持续开展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活动。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系。
四是以多层次、可持续为重点,完善社保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法定人群社会保险全覆盖。做好社会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稳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全民参保数据库的应用功能,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质量。稳妥推进2016到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工作。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加强风险监测防控,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是以强监管、共惩治为重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实施。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推进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创新根治欠薪“互联网+监管”模式。发挥好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增强基层根治欠薪协同处置、联动化解能力,严打欠薪违法行为。推进县、区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全年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六是以强素质、提效能为重点,强化政务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和“码上监督”制度,深化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拓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菜单式”服务等便民新模式。推进“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建设社保、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人社数据共享共治平台。建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探索阳光审批、数据实时传输等新服务功能。
此外,我们将继续与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及成都市、内江市、绵阳市等成都经济平原区城市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等人社领域深度交流合作。组队参加川渝毗邻地区第二届技能人才暨农民工技能交流大赛,邀请成渝地区人才和导师参加举办第六届“遂州杯”创业大赛及四川省第三届“天府杯”创业大赛选拔赛和第五届遂州技能人才大赛,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合作市(区)共商、共建、共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遂宁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2.06万元、上年结转563.0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5.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2万元。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645.0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以近几年部门项目预算实际支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为基础,按照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和项目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把握轻重缓急、细化落实具体项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预算编制较上年度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3645.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63.03万元,占15.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2.06万元,占84.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364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74万元,占66.52%;项目支出1220.35万元,占33.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645.0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近几年部门项目预算实际支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为基础,按照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和项目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把握轻重缓急、细化落实具体项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项目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2.0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0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5.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82.0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4.98万元,要原因是根据近几年部门项目预算实际支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为基础,按照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和项目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把握轻重缓急、细化落实具体项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项目预算编制较2020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2.59万元,占89.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5万元,占3.38%;住房保障支出205.32万元,占6.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1年预算数为527.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1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日常办公所需的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按照省外办审批的出国学习培训、对外交流所需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宣传人社系统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法律常识,搭建人社系统宣传报道交流平台,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以及促进我省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劳动保障监察(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36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所需的印刷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规范监察执法文书制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及普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跨地区协作,为办理重大跨区域案件提供保障,畅通省省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总队的职能,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指导执法作用,同时查找探索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中的问题及难点,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市局决策解决问题做好基础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窗口规范化管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就业管理事务(06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40万元,主要用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所需的印刷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夯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加强全市就业扶贫工作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征收发放工作。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信息化建设(08项)2021年预算数为493.49万元,用于保障“三网”畅通为工作主线,确保全市人社系统通过金保网为参保群众办理社保、就业、医保等业务,通过互联网处理文件传输、即时办公等;各资金发放管理部门通过“一卡通”专网精准发放全市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到社保卡。保证全市“金保工程”中心机房核心设备正常运行,核心数据安全存储及备份。确保全市金保系统顺利运行。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政府核心信息系统如取得了三级等保测评,以后每年均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再次测评。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9项)2021年预算数为472.34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所需的印刷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全力推进社会保险的全员参保工作,全面实施“五险统征”,着力强化社保扩面,积极推进经办服务下延,完善加强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扩面、转移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各项功能。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0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70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市劳务输出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劳务费等,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务输出工作正常开展。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1项)2021年预算数为13元,主要用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组织并开展2021年全省职业技能日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及技师职务考评、全市技师统考、全省新职业统考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1年预算数为275.91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和用于市局机关、市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查阅、证明档案转递,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正准确性和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发挥专家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51.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2021年预算数为5.63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73.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类)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单位遗属补助。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为79.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1年预算数为24.7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05.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8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暂无出国出境人员人次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37%,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在2020年年初预算的基础略有减少进行编报。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是接待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领导莅遂检查指导、调研考察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实名制登记、社保征缴扩面及监督检查、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关系维权、引进人才、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信息化及基层平台建设等工作。二是接待兄弟市州人社部门来遂进行交流学习。三是接待各区、县人社部门到市人社局部门汇报相关工作及业务培训人员。四是接待相关国内外专家到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和智力服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执法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4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保障市直人社部门执行公务活动,开展社会保险制度、工资薪酬制度改革调研,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查取证,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考试考务巡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检查,就业促进、职业培训、三支一扶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32万元,其中:会议费12.43万元,培训费53.71万元,差旅费64.18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尽量召开视频会议,减少集中会议召开,预算编制有所下降。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89.65%。主要原因根据省、市政府的安排,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提升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事业单位公招人员岗前培训,做预算编报,故增长比例较大。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3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与2020年年初预算编报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及局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5.92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15.05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2021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进人员增加。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市农民工服务中心1家单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农民工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照相机、投影仪、办公家具等,其他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部拨经费和省级其他单位横向拨款及利息收入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