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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6 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全市人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的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市七次党代会及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谋划、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实现了“十三五”全市人社事业的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  

2016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比上年增加117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9万人,比上年增加1527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9万人,比上年增加36人。全年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4.14%,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6.88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2016年省内转移49.86万人,比2015年减少7.48万人;省外输出76.29万人,比2015年增加8.27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168.82亿元,增加2.07亿元。  

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入库登记2964人,其中2900人实现就业,就业率达97.8%。引领392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发放创业补贴392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93个,比上年增加4个。全年有97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着力做好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通过人岗对接、参军升学、挖掘就业潜力等有效途径,2013级藏区“9+3”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100%  

全年组织3474人参加创业培训,完成目标任务的115.8%。比上年增加270人。全年回引返乡创业人员31231041户,创造产值13.99亿元。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21.4万元,资金扶持自主创业323人,带动就业1285人,比上年增加2111.4万元。  

全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41253名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含就业创业登记证)6317个。  

全年争取中省财政就业专项资金12740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万元。  

二、社会保险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达到50.79亿元。  

(一)养老保险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打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通道。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172.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8.7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2.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28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31.0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不含森工)29.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万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2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覆盖面98%,比上年上升1.44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29.47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含森工)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49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468.47元,比上年增加109.68元,增长8.07%(调待数据)。有 48.15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1.11万人;月人均养老金83.43元(含补发)。  

全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4.39亿元,比上年增加5.6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9.98亿元,减少3.56亿元;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收入22.08亿元,增加8.82亿元;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率98.29%,比上年下降0.23个百分点。全年基金总支出52.69亿元,比上年增加4.16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50.18亿元,增加5.2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0.29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52亿元,比上年增加0.16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70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11亿元,比上年减少0.2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0.44亿元。基金总支出4.85亿元,比上年减少0.25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4.82亿元,比上年减少0.2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8.92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成并运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有市本级和5个区(县)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29.1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6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5.39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比上年末增加0.55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03.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1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女性10.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6万人;私营企业2.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6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3.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8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6.28万人,比上年减少1.08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250.05万人,比上年增加3.9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2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0.78%76.38%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7.48亿元,比上年增加0.4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7.26亿元,增加0.46亿元,当期征缴率101.99%,增长2.13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收入4.49亿元,增加0.58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01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6.82亿元,比上年增加0.5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85亿元,增加0.2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7.6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5.1亿元。  

全年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7.21亿元,比上年增加2.32 亿元。其中缴费收入3.67亿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3.15亿元。城镇(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4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5.67亿元,比上年增加2.82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9.41亿元。  

(三)失业保险  

实施统一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2016年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0.21万人。其中女性3.84 万人,减少0.64  万人;农民工0.58万人,增加0.14万人。  

全年共为 0.8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971.36元,比上年增加45.86元,增长4.96 %。有 0.19万名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38 亿元,比上年增加0.0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1.30 亿元,增加0.51 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09亿元,比上年减少0.04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0.75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0.2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57亿元。  

(四)工伤保险  

推动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13.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万人,农民工2.89万人,高风险企业4.62 万人。全年有752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929万元,比上年减少670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839万元,减少695万元,当期征缴率92.77%。全年基金总支出2322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502万元。  

(五)生育保险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标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1万人,其中女性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9万人;全年有4307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723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2438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375万元,减少103万元,当期征缴率95.08%。全年基金总支出3729万元,比上年增加835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354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基金社会监督。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法院、市监察院、市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营造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的良好工作氛围。在安居区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制定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强力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运用。不定期地督促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和信息网络机构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及时对口完成各险种业务与财务数据的整理、存储、联网上传工作。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县(区)和局属单位基金网络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的联网数据应用与监督能力,督促指导预警信息处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全年会同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人员成功处理预警信息4908条。搞好社会保险专项检查会同局养老保险科、信息中心、市社保局认真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川人社函〔2016107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欠费的清理排查工作,按照川人社函〔20161083号文件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摸清全市社保欠费底数,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我市确定2016年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安全评估,我局及时印发了《遂宁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市、县(区)社保局开展工伤保险基金自评。同时,对评分较低的经办机构进行复评,强化了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组织开展现场监督,现场监督覆盖面100%  

三、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职称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和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全市2.9万余名中小学教师实现平稳过渡,7名教师首次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成功申报并举办“第31批中国博士后科技团(四川遂宁行)”活动,来自全国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20名博士后深入我市13个企事业单位,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科技、汽车电力等9个领域16个项目“把脉问诊”,提供高端智力支持,3家受援单位与博士后签订成果转化和技术合作协议。在农业、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围绕贫困乡镇建立专家服务基地7个,执行智力需求项目15个,全年组织210名专家深入基层和农村,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培训基层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1800余人次。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遂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养提升专题研修班”,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共50名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参加培训。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年共组织5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在线学习和考试,基本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  

强化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做好外国专家来华(遂)工作许可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外国专家来遂许可审批工作,为外国专家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成功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9人。为四川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原四川飞虹轴瓦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引进西班牙专家对“高性能内燃机滑动轴瓦产品新工艺开发”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收到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高技能人才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项目,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868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65人,高技能人才年培养数量创历史新高。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技工院校1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所,有在校学生4445人,当年招收新生1803人,毕业学生2367人,就业率93.4%;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94个,就业训练中心6个,年培训能力达18960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培训18776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9225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057人,创业培训3492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2016年改革创新,探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试点。今年全市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19388人参加平时考核,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化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加强聘任制公务员聘期管理。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公务员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建设得到提升。2016年我市统筹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全年共举办1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完成初任培训259人,覆盖率100%;按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了“提升扶贫攻坚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完善了公务员在线教育网络平台,全年共7681名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学习和考试,在培训内容上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学习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操守和依法办事能力;举办了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市直机关共90名优秀公务员参加了以“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题培训和“弘扬井冈山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理想信念主题教育,进一步提升了优秀公务员能力素质,进一步锤炼了优秀公务员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了政治自信。完善公务员考录各项制度,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2016年计划考试录用(录取)公务员534人,现已完成录用上岗258人。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6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名。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蓄水池”作用,全年县乡机关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共35人,占已录用总人数18%。认真贯彻中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意见精神,加大乡镇公务员队伍补员工作力度,全年共招考和计划招考乡镇公务员244名,实现2016年底补齐乡镇公务员的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车改办的统一部署,指导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稳妥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司勤人员安置。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其中清理清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110名,对保留的编外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逐步消化。大力实施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和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引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全面调整各类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顺利完成中小学岗位重设工作。  

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全年全市安置军转干部 37人 ,其中计划安置20人,自主择业17人。  

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全年组织人事考试41项,参考人数59510人次。  

五、收入分配  

坚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不断加强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调整为1380元,小时标准调整为14.4元。发布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为10%、下线为3%。指导企业调整工资标准,为员工合理增长工资,累计发布345个岗位工资指导价位。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活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推动三方机制向基层延伸,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全市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6 %,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96.8%。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推进欠薪治理责权统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欠薪问题常态长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全年共为9524名劳动者追讨工资7684.7万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投诉举报案件1558件,办结1536件,结案率达98.6%。着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调解组织网络和仲裁院基本建成,调解仲裁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截至2016年底,市、县两级建院率分别达100%。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2件,涉及职工1312,当期结案率98%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2016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8件,被行政复议1件,涉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劳动监察。其中,审理结果维持6件,撤销0件,未审结2件,维持率100%。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件,涉及劳动监察1件,工伤保险17件。其中,审理结果共维持16件,败诉2,维持率88.9%。(统计周期:20151121日至20161120日)  

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方便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就业社保公共服务机构(窗口)建成率95%,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构(窗口)共有工作人员2353人,其中编制人数233人,购买服务人数980人。  

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支撑,按照“系统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强化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全市累计持卡人数达到208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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