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市创业培训体系,规范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5条。主要内容有:
(一)指明培训方向。《办法》指出:创业培训即马兰花创业培训,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关于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包含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具体分为:GYB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E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以及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创业模拟实训等。SIYB培训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GYB课程每班不超过40人,原则上不少于3天,24课时;SYB、IYB、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每班不超过30人,原则上均不少于7天,56课时;EYB课程每班不超过25人,原则上不少于6天,48课时,同时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企业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
(二)明确培训主体。《办法》明确: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为创业培训主体。培训主体实行定点管理,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议,通过评议的培训机构在部门官方网站或通过媒体进行公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年审抽查,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培训机构每年初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报告,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培训机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部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公布本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备案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培训具体类别、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
(三)规范培训实施。《办法》提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师资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指导培训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基本信息及参加培训、考核、后续服务和培训后自主创业等情况,并将参训人员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系统,做到开班实名制点名检查,中途不少于2次暗访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
承训机构主要承担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宣传、开班计划制定、学员报名筛选、培训需求分析、教学组织实施、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承训机构提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需配合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按规定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师资授课实行选聘制度,开班前由承训机构根据培训类别从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中进行选聘,承训机构在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调换授课讲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须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同意。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在培训期间全程跟班,班主任由承训机构优先从创业培训师资中选聘,每个创业培训班授课讲师为2人。在保证规定课时的基础上,承训机构可邀请专业人员讲解创业政策,邀请创业者介绍创业经验。培训结束1年内,承训机构应根据学员需求,采取电话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为不少于20%的培训合格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并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交后续跟踪服务报告。
《办法》提出:建立创业培训绩效考评制度。管理规范、培训质量好、社会反响好的培训机构,可优先承担创业培训项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师资的管理和考核,由遂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落实培训补贴。《办法》规定:创业培训的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自愿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实行差异化补贴,各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GYB):4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SYB):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1800元/人(含300元/人的教学辅助平台服务费);改善企业培训(IYB):1200元/人。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后,应及时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中列支。
三、相关要求
《办法》对培训机构禁止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应责任,要求培训机构在许可范围内,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和优化培训项目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并按班次建立相关台账存档备查。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培训质量管理,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将创业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远程监管、现场检查和电话回访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创业培训监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