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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508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在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定向评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计划和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增强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引导更多的优秀人才扎根农村学校,终身从事农村教育,大力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评价条件

(一)定向评审范围。根据农村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县(区)、市直园区确定长期以来教师数量相对不足的农村中小学作为定向评审学校。特别应将边远村小和教学点、或因合并等原因多年未正常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的农村中小学,优先作为农村中高级教师职称定向评审的对象学校。

教师定向评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后,应安心在定向学校工作,因个人原因离开定向学校工作岗位后,其职务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二)学历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定向评审学校任教的教师,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在充分了解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均可自愿向学校申请推荐;教龄满15年及以上的教师,可放宽到高中、技校毕业学历申报评审教师中级职称;教龄满25年及以上的教师,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称。

(三)专业要求。讲公开课、示范课等,可放宽到片区、中心校。论文、教研成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重视累积贡献,提高在农村学校实际工作年限和实际教育教学业绩的考核权重。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四)教育教学业绩要求。参评教师在同类学校教师中教育(管理)教学业绩优良,受到中心校、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扬(表彰)奖励,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

(五)其它评审条件,如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表现、遵纪守法、廉洁从教、身心健康、教师资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教育、教师职业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跟正常评审教师职称一致(具体见《遂人社发〔201629号》文件附件四)。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教师在充分了解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向学校申请,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查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并按规定公示,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申报教师的工作表现择优推荐。

(三)各县(区)、市直园区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按职称评审政策综合审查,同时征求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有中称评审权的县(区)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定向评审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无中称评审权的园区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定向评审中、高级教师推荐人员。向市教育体育局推荐定向评审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原件和申报评审教师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由各县(区)、市直园区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对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及原件进行复审。

四、聘用和管理

(一)评审结果应用。评审通过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评审结果仅限在现工作的农村学校有效,不占各地相关学校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二)定向使用。定向评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定点在推荐评审学校任教直至退休。如定向评聘了教师中高级职称后申请调离现任教学校,其职称任职资格即行取消,并取消相应待遇。如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调离的,也只能向同等及以下学校流动。

(三)强化管理。县(区)、市直园区、学校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定向评聘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评聘、管理、使用的监督,实行评聘结合,个人要求调离即退出,并办好取消资格和相应待遇的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公布一批定向评聘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学校。

(二)推荐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各县(区)、市直园区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核把关,注重推荐人选质量。定向评审与正常推荐评审和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教师的推荐评审同步进行,各地务必于201911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遂宁市2019年定向评审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推

荐控制数计划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1115

 

 


附件

遂宁市2019年定向评审农村中小学

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控制数计划表

 

地区

定向评审高级

教师推荐控制数

定向评审中级

教师推荐控制数

备注

射洪县

7

由本地人社和教体部门研究确定

 

蓬溪县

5

由本地人社和教体部门研究确定

 

大英县

5

由本地人社和教体部门研究确定

 

船山区

3

由本地人社和教体部门研究确定

 

安居区

4

由本地人社和教体部门研究确定

 

遂宁经开区

3

5

 

市河东新区

1

0

 

遂宁高新区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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