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润鑫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邓存才诉你单位工资争议(遂劳人仲案〔2025〕176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18日下午2点30分在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1601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