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直各部门,省在遂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36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9〕31号)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工作201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一)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各区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在遂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初(复)审、认定审批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市行政区域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省直驻遂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初级(技术五级)、中级(技术四级)、高级(技术三级)的资格复审、考试考务、认定审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技术二级)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的考试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综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四)机关工考的命题制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二、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一)范围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驻遂有关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9年4月10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技术工人。(二)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考核考评科目和工种2019年度机关工考包括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下简称“实操考核”)两个科目。(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者须根据所从事工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种分类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进行对岗报考。《目录》中取消的工种,可以套入相近工种报考。其中,因公车改革,从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岗位转岗至其它岗位的技术工人,符合晋级报考条件时,可按照原岗位技能等级参加现从事岗位的晋级考核。各地、各部门不得将未开考工种纳入考核或考评范围,或自行增设等级进行考核或考评。(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职务考评,考评工种涉及 21 个行业 69 个工种 (见附件3) ,其中汽车驾驶员、农艺工、绿化工、电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仓库保管工7个“大工种”理论考试为全省统一笔试科目。四、工作进度安排4月 10日至4月24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17日至5月25日,组织理论考试和初、中、高级工实操考核;6月中旬,公布理论考试和初、中、高级工实操考核成绩;7月至8月,组织技师实操考核和综合评审;9月底前,公布技师职务考评合格人员名单。五、报名程序(一)个人申报。报名参加机关工考人员应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见附件4);(2)报考等级的下级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文件复印件加鲜章)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自愿报考协议书原件(见附件5);(4)《岗位工资变动表》复印件加鲜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2寸证件照一张;(6)报考技师职务的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证明。属于破格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初次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岗位工资变动表》复印件加鲜章。因已实行考(评)聘分离,报考者要充分了解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规定考试截止时间,再慎重决定是否申报考核。(二)单位初审。报考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工勤技能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对报考者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避免考生因考(评)上一级技术等级不能被聘用而引发矛盾。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三)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报考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空缺实际情况审核资格,于4月10日-4月18日指定专人负责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栏目“机关工考入口”(以下简称“机关工考入口”),按系统提示填报报考人员信息,上传考生照片,并打印《报名表》,审核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四)资格复审。经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持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和报考者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逐级到区县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建立个人考核考评档案。市属单位于4月22日至4月24日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遂州中路682号1705室)初核并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10日-4月18日,网上报名和单位初审;4月10日-4月19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4月22日至4月2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集中资格审查、现场收费和网络确认。(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705室,联系电话:0825-5863391)(五)缴费。复审合格人员在确认报名资格时需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已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规定执行。六、考试考务安排(一)准考证打印时间各报考人员应按照安排时间打印准考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5月13日-5月16日,报考人员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机关工考入口”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技师职务考评,5 月20日至23日,报考人员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机关工考入口”按系统提示打印统一笔试科目的理论准考证。实操考核和非统一笔试科目(小工种)的理论考试准考证,请报考者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业务培训点联系(见附件6)。(二)考试时间(1)统一笔试科目(大工种)理论考试时间:5月25日(包含公共服务和经济服务的实操考核)。非统一笔试科目(小工种)技师职务考评理论和实操考核,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业务培训点负责实施。(2)初、中、高级工实操考核时间:5月17日-5月19日。(3)技师职务考评的实操考核和综合论文评审时间:7月1日-8月25日,具体实施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业务培训点联系。七、考前培训初、中、高级工报考人员在确认考试资格后,对有意愿参加考前培训的,按照自愿参加、考培分离原则,自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培训点遂宁广播电视大学联系培训事宜(联系人:吴强国 15282556688)。培训教材中交通运输等8个行业共计15个工种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统编教材,新闻出版等7个行业共计12个工种选用自编教材,具体教材(资料)可与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对接。技师职务报考者的所有工种实操考核和非统一笔试科目(小工种)理论考试培训事宜,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业务培训点负责,详见附件6。八、证书管理《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各县(区)、市属各单位应及时到市人社局领取《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放给考评合格人员。技师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和公章。九、待遇享受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考(评)聘分离。参加机关工考合格(不含相应技术等级或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结束前已经退休人员),并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实施聘任(用)的人员,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后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和技术职务实行考(评)聘分开的政策宣传到位,让每位报考人员参考前知晓并签订由单位拟定的自愿参考协议书。十、关于工考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当前工考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9〕20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符合晋升等级条件,并经报考者所在单位和县以上医院证明患有盲、聋、哑残疾的技术工人,在升等级考试中,可免试理论,只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十一、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2019年度机关工考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职能,统筹协调,确保考核考评工作顺利开展。(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并依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川人工〔1999〕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组织好考试考核工作,做到时间、标准、程序“三统一”。(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机关工考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汇报、现场指导,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规范实施,对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同时,做好相关工人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技术工人,切实维护好工人的切身权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