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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8〕2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决定自2018年3月8日至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基本目标。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劳动者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二)主要任务。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二、工作内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内容包括:(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清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好各阶段工作。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将视情况对部分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二)改进方式,强化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督,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配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等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群众提供便利。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四)掌握动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专项行动协调机构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展,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含附件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遂宁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附件1遂宁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组 长:邓 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副组长:温清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刘 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科长杜雪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张爱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田 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科科长联系人:杨睿联系电话:5819033电子邮件:21864866@qq.com 附件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填报单位: 检检查户次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合计 介绍童工或使用童工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事档案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罚款 件数 金额 户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件 万元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职业中介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件。3.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和撤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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