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备案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备案申请表》收悉。现将你司的备案情况通知如下。
一、备案情况
为保证你行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单位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函》(人社部函〔2025〕77号)要求,对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已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备案岗位有各分支行正副职负责人30人、销售人员95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备案岗位有客服经理70人、运营主管7人、现金运营人员12人、信息科技人员7人,共计96人,以季度为结算周期。
二、工作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行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实行时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函》(人社部函〔2025〕77号)要求,此特殊工时备案有效时限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11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