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总经理助理2人,技术顾问2人,部长/经理7人,副主任1人,经理助理1人,研发工程师11人,版图制作工程师1人,版图制作助理工程师1人,MES工程师1人,秘书1人,司机2人;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消防安全员3人,电站运行工5人,气站运行工7人,物业维修工1人,工艺(助理)工程师13人,设备(助理)工程师18人,良率改善技术员1人,工艺技术员16人,设备技术员23人,检验员23人,质量检验班长5人,技术员(质量)1人,生产班长23人,管制员3人,作业员200人,厨师4人,勤杂7人,宿管管理人员2人,保安人员3人。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