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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骏骐汽车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审查意见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骏骐汽车有限公司动物:

我局于20201023日收到你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送审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遂宁骏骐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

经济类型:民营私营

公司法人代表:王灿

公司首席代表:柯强

涉及职工人数:59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二、审查意见

(一)双方产生的协商代表资格合法。

(二)坚持了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记录真实,资料完善,经职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书程序合法。

(三)协商的具体内容、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内容合法。

(四)双方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有效,有效期限1(2020923日—2021922)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及时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将合同文本报送上一级工会组织。

(二)双方要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请速告我局。

(三)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协商双方各执一份,人社部门留存一份。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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