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工伤生育保险适用上年度工资基数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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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社保中心),市社保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遂宁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2018年度有关工资数据,现就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适用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通知如下。四川省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4717元和80464元。据此,确定2019年1月—4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335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4023元。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2018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16元, 2018年度全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261元,用于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和病残津贴待遇。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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