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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12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人社部办公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CEO 3人、CFO 1人、副总裁1人、营销中心总监1人、市场总监1人、总经理2人、副总经理3人、销售(业务类)32人、物流司机4人,共计50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有数字化运营总监1人、研发副总监1人、经理9人、副经理7人、部长8人、副部长8人、部长助理1人、食品安全专员3人、品控员2人、化验员4人、厨工12人、保安10人、保洁4人,共计70人,以年为结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5512日至2027511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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