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容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825-5866332)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3日,共5天。
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
2025年1月9日
附件
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补缴原因 | 备注 |
1 | 刘容 | 510902********952X | 原破产企业 | 单位未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