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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民营企业:

现将《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7日

 

 

 

 

 

 

 

 

 

 

 

 

 

 

 

 

 

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

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打造实力之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业内、社会和市场认可,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人才,切实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遂宁新篇章实践中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是指我市锂电新能源、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油气化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固态电池、先进材料等未来产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民营企业。按照中省关于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规定不属于我市职称评审范围内的,不纳入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申报我市中、初级职称的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均应达到我市相应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其申报职称专业应与其取得主要成就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五条  在我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企业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一)企业应当是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4.5G工厂;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6.绿色工厂(国家级);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四川省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均以上年度相关单位(机构)公布名单为准〕;

8.企业建设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

(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所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技术总监、研发总监、项目总监、工程总监等)1年以上;

2.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已在所在企业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3.所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推荐。

第六条  在我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且企业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一)企业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或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度可择优推荐人员评审中级、助理级职称: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四川省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四川省瞪羚企业

5.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

6.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

7.绿色工厂(省级)。

(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所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已在所在企业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3.所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推荐。

第七条  对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具体条件和程序按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按相关程序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第九条  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职称评审。

第十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因被取消称号或复审、复核不通过等原因不再具备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条件的,不再具备举荐权。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处罚)期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已按照本办法申报评审且取得职称的;

(五)已取得以考代评相关职称系列职业资格证书,又依据第六条进行申报的;

(六)同一年度已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的;

(七)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设,实行全程网办。除需存入个人档案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外,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第十三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与相关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申请通过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其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公示、核准等环节与正常职称评审程序、要求一致。通过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需进行答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必须要坚持和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要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范内部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确保推荐人员水平。建立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覆盖范围为遂宁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遂宁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前具备评审能力的专业,其他专业待具备评审能力后动态纳入本办法覆盖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中未提及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省和我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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