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83号)。明确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8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劳监科: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