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恒众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奉先进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遂劳人仲案﹝2024﹞593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