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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公司现有职工802人,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636人。其中,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中层领导42人、销售办事处业务员176人、物流司机30人,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屠宰车间81人、分割车间食安部52人、冻品车间30人、生产科精品加工89人、罐头制品加工车间23人、肉制品加工车间94人、后勤保卫科19人。
    二、批复要求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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