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9〕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市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三、各县(区)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加快推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一网通办、一次办结。补贴资金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个人。
四、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可能让参保单位和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流程,使其更方便快捷享受政策。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