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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嘉慧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人社函〔2023〕475号


遂宁嘉慧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院长1人、副院长4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院长助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母婴护理师18人、销售员8人、驾驶员6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部门科室负责人33人、综合专员21人、推广专员1人、策划专员1人、活动专员2人、新闻媒体运营专员1人、文案编辑1人、设计师3人,医生28人、护士69人、医技15人、医助18人、药剂师5人、检验师9人、客服经理5人、前台13人、导检6人、云客服5人、保洁员16人,共计252人,以季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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