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开设“流动仲裁庭”
便捷处理劳动争议

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升人社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着力推行“流动仲裁庭”这一便民举措,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直接搬到农家院子、社区街道、企业车间、生产工地,就近办案,加大庭外调解力度,现场解决劳动纠纷。
3月8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入船山区龙凤镇龙凤社区居委会开设“流动仲裁庭”,当场处理该社区一名卧病在床的劳动者邓某与遂宁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案申请人邓某于2014年5月进入被申请人遂宁某公司工作至今,被申请人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致使申请人因身患重病住院且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遭受到了经济损失。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住院医疗费等赔偿款项。根据申请人身患重病卧床的特殊情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开设“流动仲裁庭”办理该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邓某6.5万元赔偿款项,并于当天付清。该案件从立案至结案总计用时9天,高效、便捷的处理程序及和谐处理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