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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总监1人、项目经理5人、客户管理3人、秩序管理7人、工程管理5人、人力资源和行政专员4人、会计1人,共计26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环境管理2人、秩序维护员16人、工程维修员32人、客服助理30人、后勤厨师2人、保洁2人,共计84,以月为计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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