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红梅等60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825-5863209)反映。
公示时间: 2017 年 06 月 30日 至 2017 年 07 月 05日,共5天。